禁止是非 发表于 2014-10-28 09:21

普集派出所要求改口供

父亲张象海两个月前被三个人打了 一个月的时候 派出所打电话说与对方说的不符 人家只承认一个人打了 没证人 不好搞 要我父亲改口供 要不 不给处理我一直不信 昨天 到普集派出所了 确认这件事 属实 我的观点是 1.派出所是维护地方治安的 保境安民 平民老百姓是没有取证的义务和能力 对吧 派出所是搞这个的 你们一定有办法2.一个80 -90斤重的妇女把一个160多斤重的劳力 打得住了三天院 多处骨裂 这可能么 3 不能打了就打了 对吧 有这个例子 那么派出所都可以说我们没有搞到证据为由推脱责任 对吧4 基于事实 按照法律 如果我父亲说的有可能不可信 那么对方说的也有可能不可信 事实真相只有一个 口供不能随便改 实事求是 对吧

苗大侠 发表于 2014-10-28 11:16

嗯嗯,估计里面猫腻了!!

好心人123 发表于 2014-10-28 11:22

背景很深

yuanwwj 发表于 2014-10-28 12:57

:o:o

普集派出所110 发表于 2014-10-28 16:40

楼主,你好1、被三个人打伤的说明:当时打架时嫌疑人供述只有两个人在场,其丈夫和13岁孩子听见动静出来时两个人已打完,张象海骑车正走。
2、伤情说明:多处骨裂住三天院?是不现实的,实际伤情为右小腿上侧一点1.5cmm伤口,嫌疑人供认用高压水枪打过受害人,较吻合。
3、证明人:当时现场受害人自己也称无其他证人在场,因此无其他旁证,案发时间为中午12:20左右,派出所接警后到场将嫌疑人带回接着询问,嫌疑人供认用水枪打受害人的违法事实。
4、关于修改材料:受害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时,一口咬定是嫌疑人的丈夫致其伤,无其他证人,基于以事实,办案单位无法对嫌疑人做出合理的处罚,劝爱害人应当按事实情况反映,并无让其改证据材料,向市局法制大队汇报过无法做出行政处罚。

普集派出所110 发表于 2014-10-28 16:41

1、被三个人打伤的说明:当时打架时嫌疑人供述只有两个人在场,其丈夫和13岁孩子听见动静出来时两个人已打完,张象海骑车正走。
2、伤情说明:多处骨裂住三天院?是不现实的,实际伤情为右小腿上侧一点1.5cmm伤口,嫌疑人供认用高压水枪打过受害人,较吻合。
3、证明人:当时现场受害人自己也称无其他证人在场,因此无其他旁证,案发时间为中午12:20左右,派出所接警后到场将嫌疑人带回接着询问,嫌疑人供认用水枪打受害人的违法事实。
4、关于修改材料:受害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时,一口咬定是嫌疑人的丈夫致其伤,无其他证人,基于以事实,办案单位无法对嫌疑人做出合理的处罚,劝爱害人应当按事实情况反映,并无让其改证据材料,向市局法制大队汇报过无法做出行政处罚。

普集派出所110 发表于 2014-10-28 16:41

1、被三个人打伤的说明:当时打架时嫌疑人供述只有两个人在场,其丈夫和13岁孩子听见动静出来时两个人已打完,张象海骑车正走。
2、伤情说明:多处骨裂住三天院?是不现实的,实际伤情为右小腿上侧一点1.5cmm伤口,嫌疑人供认用高压水枪打过受害人,较吻合。
3、证明人:当时现场受害人自己也称无其他证人在场,因此无其他旁证,案发时间为中午12:20左右,派出所接警后到场将嫌疑人带回接着询问,嫌疑人供认用水枪打受害人的违法事实。
4、关于修改材料:受害人到派出所接受询问时,一口咬定是嫌疑人的丈夫致其伤,无其他证人,基于以事实,办案单位无法对嫌疑人做出合理的处罚,劝爱害人应当按事实情况反映,并无让其改证据材料,向市局法制大队汇报过无法做出行政处罚。

禁止是非 发表于 2014-10-28 16:49

我有录音

禁止是非 发表于 2014-10-28 16:51

住三天院 是 我和 中医院 的黄瑞风打架打出来 我就知道 今天 的结果 我的 钱不是 土坷垃 对吧 我在医院 签的 拒绝医疗书

禁止是非 发表于 2014-10-28 16:54

打架 基于的是是事实 不能随便 修改口供 对吧 我走的时候 已经 给办案民警 录音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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