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min 发表于 2013-1-19 02:53

章丘人论坛关于删帖、投诉的郑重声明

   章丘人论坛自创建起一直奉行“公正、公开、公平”的原则,一直要求删帖需公开处理,所以请大家遇到删帖问题的时候,直接在《站务论坛》发帖,本论坛不接受电话删帖要求,为保障论坛有序的办公环境, 请不要试图询问本论坛办公地点,您问到的论坛办公地点可能是在济南、也许是在北京、也许是在海外,所以请节约你我的宝贵时间,因为论坛不接受当面删帖要求,也为了公开、公平的原则,删帖要求和过程需在论坛以发帖的形式公开进行,让所有关注过帖子的坛友看到情况和过程。

    《站务论坛》链接:http://wwwzqr.cn/forum-91-1.html

一、本人发表的主题删除
    为避免大多数坛友不必要的误解,如本人发表的主题想删除,请在站务专区发帖申请,需说明删帖理由、附带帖子链接地址,不按规定发帖不予受理。
    同时参考第八条规定。

二、要求删除其他人发表的帖子
    此类情况注意上面的公告内容,不接受电话投诉、不当面接待受理,如他人发表的文章不属实或造成了不好的影响,请在站务专区发帖申请,说明删帖理由,待版主讨论通过、大多数坛友支持的情况下,会在发帖24小时内删除。

三、恶意压帖
    如出现一人使用多个马甲恶意顶帖,试图掩盖某帖的情况,则所有涉嫌被掩盖的帖子全部置顶。

四、报案
    论坛自创立之日起,始终坚持捍卫和保护所有坛友的隐私,在能力范围内尽量避免和阻止被立案查处的情况发生。但是近期出现有些单位因为帖子问题报案的情况发生,在此郑重声明,自立案之日起,帖子任何人不得删除,也不要试图通过各种关系和压力,直至结案后,确实事实确凿需要删除方能删帖。结案结果会在论坛及时公布公告。

净化网络环境,章丘人论坛网站管理人员管理补充细则:

五、攻击个人主题帖
   章丘人论坛不希望论坛成为私人发泄和道德绑架的工具,尤其是涉及文章中攻击个人的情况,此类主题帖管理人员可酌情删除,如确实有正当理由或证据,建议发帖人实名发帖,论坛将维护发帖人权益。

六、严禁公布真实姓名。

七、严禁未经允许发布其他人私有照片,网络中公共图片可查询到或转载来的可酌情处理。

八、发帖人跟帖机制。即日起,尤其是反映民生话题、鸣冤帖等,发帖人必须每日跟帖回复跟进,避免坛友的善良、同情心、正义感被利用,也请发帖人尊重为你顶帖的坛友们,一周内不跟帖,视为放弃,管理人员可锁定主题帖直至删除。
此类主题帖发帖人如需删除,必须在发帖版块和站务版块同步发帖申请,发帖版块说明原因并一一提名感谢支持你的坛友。
此项要求,避免发帖人发表一篇主题后不再露面,躲在一边看大家热闹,同时论坛还为其顶住很多压力,而最后好像与发帖人无关的情况。

九、主题唯一性。发帖人声明“本帖在章丘人论坛(WWW.ZQR.CM)首发,并且仅在本论坛发表,谢绝转载”,此类型帖子如无发帖人书面要求删除,任何管理人员严禁删除,前提是发帖人必须声明并保证帖子内容真实。

十、以下情况章丘人论坛酌情删除,但很可能不同意删除1.发帖达到目的后,接着要求删帖的;
2.发帖后未跟帖,后期又要求删除的;
3.在坛友的支持和关注下事件得到解决未书面感谢坛友的……


十一、未尽事宜随时补充。




流水浮萍 发表于 2013-1-19 02:57

坐坐老A的沙发:lol

流水浮萍 发表于 2013-1-19 02:58

再坐板凳支持一下:lol

聚恒轮胎 发表于 2013-1-19 07:37

只有地板可坐了

狼里个郎 发表于 2013-1-19 08:32

我谨代表我个人向半夜仍然不睡觉的老A表示最真挚地问候。
你丫咋总是不睡觉呢~~~

西山雨 发表于 2013-1-19 09:30

狼里个郎 发表于 2013-1-19 08:3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我谨代表我个人向半夜仍然不睡觉的老A表示最真挚地问候。
你丫咋总是不睡觉呢~~~

我估计这个点他应该在睡觉{:soso_e113:}

耕田 发表于 2013-1-19 10:52

有理!支持!

耕田 发表于 2013-1-19 10:53

这第三条可要“洞察秋毫”:lol

第三只眼 发表于 2013-1-19 13:39

我也回一个

口袋里有糖 发表于 2013-1-19 14:00

老是半夜里发帖呢:lo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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